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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影视作品版权包含的类型
作者:绍兴恒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7 08:42:35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什么是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许可流程一、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许可范围达成协议,签订许可合同二、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三、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四、通知缴费五、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六、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七、审查八、制作发放登记证书九、公告。
许可类型:
一、专有许可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其主要特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于某一范围及时间内使用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使用人有权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
二、排他使用许可:该许可同专有许可使用之重要区别在于,其虽然可以排除第三方使用,但是许可人自身也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而已。有人称之为“独家许可使用权”,区别于专有许可之“独占许可使用权”。
三、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只是获得在某一时间与范围内行使某项权利,许可人除了可以自身使用外,还可自行任意许可第三人使用,即便第三人使用方式跟被许可使用人一致,也无关系。
版权登记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实名登记完成。第一次申报的权利人为本系统的实名注册用户,上传必要的注册信息并经确认后,即可获得自己的用户号码。(二)完成作品的注册登记工作。登入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申请人依次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申请材料、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作品样本和权利证明材料。(三)领取证书。经过注册审核后,申请人就可以获得注册证书,登记信息将公布在公告中,权利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的作品登记服务站点领取作品登记证书。
何谓版权(著作权)?版权也被称为著作权,指作者对他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拥有的专有权。版权属于无形财产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版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版权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具体包括:1、出版权,即确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有权在作品上签名;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防止作品被歪曲、篡改;5、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演出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由版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何要进行版权注册?1、如果发生版权纠纷,可以作为权利证明之一。保护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及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版权归属引起的版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2、使版权贸易能够顺利进行。对作品,软件许可、转让有利作品、软件传播和经济价值实现;3、使已获授权的活动更加开放。绍兴著作权登记是对权利主张或提出权利争议的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先决条件,从而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5、拥有国家部门颁发的权威认证,可以使版权人的作品更有价值。
一个作品(除了软件以外的作品)注册版权要多久?一件作品的注册申请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网上申报完成后,审核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意见,如顺利受理并通过,全程不超过35个工作日,如申请补正过程需补正,不予计入。
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值?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值?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既是一种人身权,也是一种财产权。著作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对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创作好作品。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值?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主要内容如下: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作人,但导演、编剧、歌词、作曲家和摄影师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影视作品是指完成的电影,而不是剧本和脚本。也就是说,制片人从整体上享有著作权的影片,而其他人只享有签署影片的权利和根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戏剧、音乐和其他可单独用于影视作品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权利。例如,影视作品的剧本不仅可以作为拍摄影视作品的依据,还可以作为书面作品,所以剧本创作者可以单独对剧本进行著作权练习;电影和电视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乐可以作为独立音乐作品欣赏著作权以上。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在电影、磁带等特定物质载体上制作的作品,由一系列相连的图片或伴音组成,只能通过特定的机械装置进行放映和播放。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属于制作人。
《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应由制作人享有。影视作品的制作者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整体,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歌词等相关作者的共同努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合作创作的特点。
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但是,编剧、导演、摄影师、作词人、作曲家等作家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根据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可以行使部分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的作者,有权独立行使其著作权权,如剧本、音乐及其他可以独立用于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的作品。电影和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但作者属于导演、编剧、作词人、作曲家和创作这部电影的摄影师。由此可见,影视作品的制作者享有修改、出版、保护其完整性、使用、获利和转让影视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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