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上虞区摄影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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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摄影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绍兴恒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1 08:10:20

对于作者的著作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对于著作权如果遭受侵权,作为权利人是可以依法进行维权的,维权时可以协商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诉讼,那么,著作权侵权的被告是谁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侵权的被告是谁呢著作权侵权的被告就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的人或者法人、组织。

二、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

1、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何确定一部作品的作者身份,我国《著作权法》采取了与其他国家和国际公约一致的方式,即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2、著作权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的人,如果许-可使用协议对被许-可使用人授予追诉第三人的侵权权利,则许-可使用人就具有了网络著作权的原告主体资格当,然法定许-可使用人就不具有这种主体资格。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无权提出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

3、其他权利人共同的受让人、继承人等也属于权利人。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公民通过遗嘱,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赠给国家,国家即成为著作权的继受主体。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在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者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三、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1、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绍兴版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3、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被告是谁呢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侵权的被告是指侵权人,而著作权侵权的原告可以是著作权人,也可以是著作权被许可人,其他权利人等。

图片版权授权模式有哪些?

因网络的发达,图片使用越来越泛滥。而随着国民保护意识的提升,图片版权受到更多关注,如今在网上随意的使用图片,可能涉及侵权问题。今天小编讲讲图片版权授权模式的方式。

1、RF(Royalty-Free)免版税使用模式定义为RF模式的图片,用户取得的使用授权具有非排他性授权使用的特征。用户购买使用授权后,其使用图片不受使用次数、时间、空间、用途限制。RF产品的授权价格主要取决于图片的尺寸,而非根据特定用途。用户一旦购买了RF图像产品,可以在多重时间内用于多个用途,而不需付任何附加费用(当然,非法用途是被禁止的)。RF图像产品只供购买者自己使用,不可以转让或再次出售,也不能被买断独家使用权。

2、RM(Royalty-Managed)版权管理模式定义为RM模式的图片,用户取得的使用授权受次数、时间、空间和用途等条件限制。客户每次使用该类图片,都必须获取使用授权,授权价格是根据最终客户使用的次数、用途、地域、使用期限、使用周期、图片大小等因素来计算的。也可以买断图片的使用权。

3、CC(CreativeCommons)知识共享协议知识共享(CC)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版权协议。它只保留了几种权利。使用者可以明确知道所有者的权利,不容易侵犯对方的版权,作品可以得到有效传播。

著作权法是确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权利,规定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版权法的内容有哪些?版权法是是确定作者对其艺术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具有权利,规定因艺术创作、散播和应用作品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者有权操控和处置自身的作品,有权分享因作品被应用而形成的经济利益,是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的现代版权概念。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讲讲版权法的内容有哪些?

1、版权的主体,是可享受版权的个人和法人;2、版权的客体,即可给予版权的作品;3、版权的内容,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4、版权的归属,即该版权是属于哪个法人或个人的;5、版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定一种期限,会随着客体的不同而发生变化;6、版权的继承;7、版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8、版权的限制;9、侵犯版权及其处罚;10、版权管理(或登记)机构。此标志虽已当作注册商标,但只有在所注册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内开展应用,没有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类不可以应用,而版权不但能够在早已注册产品或服务范围内应用,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和服务起到补充保护的目的,换句话说在一切产品中他人如果应用和贵司一样的标志,一样能够以版权来保护版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版权法在各国因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不一样,版权立法的原则和对作者保护水平亦不一样,但版权法包含的内容大致类似。版权法包含版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归属、保护期限等内容。版权法为保护版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由于问题产生的版权纠纷,并且为处理版权纠纷提供了根据。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文,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以上表述中,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也构成发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侵犯著作权罪的成立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定罪条件,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为加重处罚条件。其中,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以上的;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2500张以上的;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对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3)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4)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的;5)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6)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①项至第⑤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著作权侵权犯罪行为非法经营数额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1)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2)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3)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4)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我国《刑法》,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属于上述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2)对于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3)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罪或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上述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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